嘉兴市美克斯建设有限公司

孙表与胡文斌、嘉兴市美克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14民初2163号
原告:孙表,男,1965年8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琦,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晔芸,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文斌,男,1970年2月8日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被告:嘉兴市美克斯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789655249Y,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根,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新华,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佳妮,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孙表与被告胡文斌、被告嘉兴市美克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故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徐晓磊
人民陪审员  唐振白
人民陪审员  周勤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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