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欧实业有限公司

7648徐州新盛嘉和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正欧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1民初7648号
原告:徐州新盛嘉和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解放南路**三胞国际广场**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任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聪,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正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金环路**v>
法定代表人:宗正新,执行董事。
原告徐州新盛嘉和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正欧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徐州新盛嘉和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相关纠纷已处理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徐州新盛嘉和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撤诉确属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新盛嘉和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正欧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刘现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钟薇
书 记 员 阴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