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1442号
申请人:***,男,198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辖区居民,住青岛市市**。
被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265207330Q。
法定代表人:付涛,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聂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作出(2020)鲁0306民初3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97870.15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97870.15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