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1031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3121号。
法定代表人:付涛,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申请人:**,女,198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市北区。
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1031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9月13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张坊分理处账户62×××15人民币3696.76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账户62×××23人民币657.08元、在中国银行淄博周村古商城支行账户23×××49CNY0人民币460.34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XXX10@wx.tenpay.com人民币1506.76元,于2020年9月13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丝绸路支行账户62×××91人民币438.34元,于2020年9月16日依法查封了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周村区XXX【产权证号:鲁(XXX)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0XXX1号】房产及土地。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