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

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1031号

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3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265207330Q。

法定代表人:付涛,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申请人:聂莹,女,198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市北区。

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聂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鲁0306财保8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周村区XXX【产权证号:鲁(XXX)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0XXX1号】房产及土地;二、冻结被申请人***、聂莹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43455.58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周村区XXX【产权证号:鲁(XXX)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0XXX1号】房产及土地;

二、冻结被申请人***、聂莹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43455.58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