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1031号
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3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265207330Q。
法定代表人:付涛,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申请人:聂莹,女,198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市北区。
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聂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鲁0306财保8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周村区XXX【产权证号:鲁(XXX)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0XXX1号】房产及土地;二、冻结被申请人***、聂莹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43455.58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周村区XXX【产权证号:鲁(XXX)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0XXX1号】房产及土地;
二、冻结被申请人***、聂莹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43455.58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