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民初334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区正阳路3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265207330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路,男,198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青岛市市北区居民,住青岛市市北区。
原告(反诉被告)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及2020年12月6日作出(2020)鲁0306民初3344号民事裁定、(2020)鲁0306执保1442号执行裁定,对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名下497870.1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业已生效的(2020)鲁0306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不再履行付款义务,故申请人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97870.15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贺 荣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