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执保1442号之一
申请人:**路,男,198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辖区居民,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区正阳路31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1442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12月6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淄博富瑞特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支行账户90XXX24人民币497870.15元。申请人**路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路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