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跃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广东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606民初6100号
原告佛山市跃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4日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跃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杜程蕾
书记员  吕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