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皓辉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1752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广皓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原告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广皓辉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迅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79.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广皓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杜程蕾
书记员  吕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