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晋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晋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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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2521执17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海晋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德伟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与青海晋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德伟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4777.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4777.5元,其中,本金40000元,质保金4550元,案件受理费227.5元。本院已于2022年1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2521民初161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