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青田金梁置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1121执1470号 青田XX置业有限公司、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文书(2023)浙1121民初177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06292.45元,被执行人为青田XX置业有限公司、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田XX置业有限公司、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3)浙1121执1470号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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