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182执429号
申请执行人:武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所地:武穴市民主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182764115238K。
负责人:董志宏。
被执行人:湖北兴雨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刊江大道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6158815532。
法定代表人:田慧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被执行人湖北兴雨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双方于2020年6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182执4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熊卫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蒋 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