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26执保9号
申请人:山东丽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139号409室。
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4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商河县,
申请人山东丽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丽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90143元或者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丽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90143元或者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