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丽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26执保18号
申请人:山东丽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男,1964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商河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丽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全平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使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xx元或查封、冻结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xx元或查封、冻结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