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鸿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3民初10474号 原告:重庆鸿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77号6-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60886898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3号20幢1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93259T。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重庆鸿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鸿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鸿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鸿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元,减半收取143元,由原告重庆鸿鸟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