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9101号之二 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3号20幢1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93259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886621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