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3民初2884号 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3号20幢1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93259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马房坝村6组团包梁社区办公楼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590477828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9元,由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 兰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