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3民初5503号
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3号20幢1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93259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男,196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市荣昌区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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