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兰州***洗有限公司、都兰县**增压器销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知民初20号
原告:兰州***洗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4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551284732E。
法定代表人:曹军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允召,山东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都兰县**增压器销售店,经营场所青海省都兰县察汗乌苏镇解放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22MA755QQ×××。
经营者:姚国运。
原告兰州***洗有限公司与被告都兰县**增压器销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兰州***洗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兰州***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州***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实际交纳275元),由原告兰州***洗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党  雪  仁
审 判 员     陈治冈
审 判 员     乔巴图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永龙
书 记 员     李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