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太圣阳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甘肃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艺供暖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甘01民初979号
原告华太圣阳(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超,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晨露,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婷,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甘肃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法定代表人:米亚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慧斌,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腾,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大连金艺供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法定代表人:王禹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熙,辽宁法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金和,男,1973年7月1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该公司职员。
被告: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
法定代表人:陆祖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慧斌,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腾,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华太圣阳(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大连金艺供暖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甘肃太阳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华太圣阳(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华太圣阳(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89元,减半收取计3294.5元,由华太圣阳(北京)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徐二虎
审 判 员  张 茜
人民陪审员  刘玉霞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吉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