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伏龙坪街道办事处、甘肃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13393号
原告:***,男,1971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临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瑞林,甘肃韬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伏龙坪街道办事处,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伏龙坪中街5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斌,系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祺雅,女,1986年7月6日出生,汉族,系该办事处农村办公室主任,住甘肃省兰州市住七里河区。
被告:甘肃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287号2幢4302号。
法定代表人:米亚炜,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岳宾,男,197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伏龙坪街道办事处、甘肃嘉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决定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3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师 静
人民陪审员  刘振源
人民陪审员  王明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杜京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