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82民初4636号
申请人:诸城市信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皇华镇创业服务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334604728H。
被申请人:潍坊海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玉清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670545085B。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87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担保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87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