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木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木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昊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陇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1122执1***6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木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5512922307,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平凉路***2号第1单元16层1608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甘肃昊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22063944236L,住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长安路南侧江能综合楼B段4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武丽君,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木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昊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了财产状况,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及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2018年8月***日,经本院主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甘肃昊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起每月向申请执行人甘肃木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合同款100000元,至2019年7月结清本案全部执行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因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1122执1***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甘肃昊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杨铭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