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庆阳华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825民初7245号
原告***,男。
被告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油田分公司某某采油厂。
被告***,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油田分公司某某采油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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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程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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