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博锐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大某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91民初1063号
原告: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73号嘉利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6J8TG3B。
法定代表人:刘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双鹏,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海天路24号慧能大厦33号13层1301D-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MA1077H47N。
法定代表人:马振龙。
被告:河北科博锐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常甫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794194037U。
法定代表人:李秀英。
被告:顺心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贾家口镇黄儿营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308042514X。
法定代表人:李丽双。
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
原告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科博锐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顺心线缆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科博锐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顺心线缆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1860.83元。出具保单保函为本次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科博锐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顺心线缆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1860.83元。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有效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当事人应在冻结及查封有效期限届满之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冻结及查封财产的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冻结及查封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建光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卞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