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宝传热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传热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华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4执2563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山东**传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新安街道锦山街与央赣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新华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1000号齐鲁软件园创业广场F座3层B3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54375074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新华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号齐鲁软件园创业广场F-B3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7177941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传热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新华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新华控制工程有限公司(2021)鲁0784民初6081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8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784执25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