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海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甘肃海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民初1766号之一
原告:国殿强,男,198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广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海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19号(泰生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国殿强与被告甘肃海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原告国殿强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国殿强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殿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95元,由国殿强负担。
审判员**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