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建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鲁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321执保43号
申请人:山东建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聚才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613723546。
法定代表人:姜宝令,总经理。
被申请人:临沂鲁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新华一路中段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87187103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鸿翔特色小镇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经济开发区澳柯玛大道与华盛路交汇处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3LY77E5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建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鲁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鸿翔特色小镇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建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担保,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临沂鲁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鸿翔特色小镇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520万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建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鲁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鸿翔特色小镇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52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