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建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91民初1195号
原告:***,男,1968年5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郯城县。
被告:山东建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建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聚才三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613723546。
法定代表人:姜宝令,总经理。
被告:***,男,196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建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至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鲁晨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葛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