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25执1485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宝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景建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宝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景建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725执14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田 政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