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圣迪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与潍坊圣迪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4民初421号之二
原告:****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文化路与双丰大道交叉口东5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星禄,经理。
被告:潍坊圣迪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刘家沙埠村273号。
法定代表人:贾来敏,经理。
原告****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圣迪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原告****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防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防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7元,减半收取1174元,诉讼保全费1070元,共计2244元,由****防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霞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赵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