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8125号

原告: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3层02室。

法定代表人:杨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钦,北京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圣威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李 囡
审  判  员   曲育京
审  判  员   郭 齐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宫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