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执5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住天津市市辖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院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13执5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焦海龙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于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