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603执保244号
申请人: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759986995D,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高新区龙岗片区三川水工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建林,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8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住江西省鹰潭市。
被申请人:三门峡市清源供水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MA45K77E6G,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西路三门峡市自来水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松章,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三门峡市清源供水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在140万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三门峡市清源供水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鹰潭市龙岗区邓洪公路北侧、四经路以东办公楼及技术中心等29处房产为该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三门峡市清源供水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熊新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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