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13民初6332号
原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高新区龙岗片区三川水工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建林职务:董事长。
被告: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双城区承旭路兴城宾馆东侧。
法定代表人:侯跃武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132.00元由原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于丽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冯紫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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