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欧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欧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81民初1620号之一
原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9524686K。
法定代表人:宋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山东鲁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欧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0甲5号11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93196516F。
法定代表人:李凤喜。
原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欧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470元,减半收取计67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35元,由原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孔凡岩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邱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