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西双版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801民初5415号
原告:***,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彝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临沧拉祜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云,云南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敬娜,云南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西双版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009773240XR。
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142号三叶路3号
法定代表人:叶洪平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娟,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思睿,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永安市。
原告***与被告西双版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2021年11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陶润仙
人民陪审员  张 胜
人民陪审员  雷 洁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吉学奇
书 记 员  熊 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