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801民初5417号
原告:***,男,1969年10月30日出生,傣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云,云南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敬娜,云南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西双版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009773240XR。
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142号三叶路3号
法定代表人:叶洪平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娟,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思睿,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永安市。
原告***与被告西双版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2021年11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陶润仙
人民陪审员 张 胜
人民陪审员 雷 洁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吉学奇
书 记 员 熊 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