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甘肃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2901民初329号 原告:***。 被告:***。 被告:甘肃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临夏市。 原告***与被告***、甘肃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3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第二被告不适格为由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