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03执213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黎孟、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黎孟、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东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执行款项10418元汇入到本院银行账户并缴纳案件执行费50元,主动已履行(2020)粤1803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执行标的款10418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