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1286号
原告: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邹城市东滩路102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农,上海金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金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上实海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839弄1号901B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上实海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2022年12月16日,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卫 洁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