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兵1202执保23号
申请保全人:呼图壁县联协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23235762086487,住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林场四组。
被保全人:***,男,住新疆新星市。
被保全人:***,男,住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本院在执行呼图壁县联协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哈密垦区人民法院(2022)兵1202民初19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56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