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0203执236号
申请执行人:**建工集团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市建华区东四道街4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市建华区双华路4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建工集团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黑0203执2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祎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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