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4494号
申请执行人:远兴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议论堡乡大征村。
被执行人:山东清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黄金**公馆**(或**)。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303民初492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193258.7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永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