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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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0105民催5号
申请人: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里亭路77号。
法定代表人:阮润。
申请人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1年10月2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至今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号码为1030004220112083中国农业银行银行汇票(出票日期:2015年7月3日,收款人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票金额5万元,申请人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账号:×××,出票行:杭州朝晖支行,行号:190156,备注:月湖小学一期工程监理)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吴昊
审判员方素平
审判员陆玮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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