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与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4民初2901号

原告***,男,汉族,1953年1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被告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三里亭路**。

法定代表人阮建中。

被告***,女,汉族,1978年10月10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按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  冯舒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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