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辉煌(北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北京华航北方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19443号 原告:***,男,198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二街村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讯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三星庄园xx号楼xx**xx。 被告:中交辉煌(北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xx号永定镇政府办公楼YD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中交辉煌(北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华航北方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工业开发区内xx幢xx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交辉煌(北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航北方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北京华博恒通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汤 硕 书 记 员 高 研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