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521执358号
高县卓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建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县卓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四川建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县卓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货款和滞纳金共计126488元及逾期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建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完清,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高县卓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521民初57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由四川建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