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02执保232号 江西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西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0302财保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萍乡××开发区××路××号××小区××期××号楼××期××号楼××期××号楼××期××号楼××期××号楼××期××号楼××的查封; 已查封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首封,查封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 已继续查封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查封期限为2022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 已冻结被申请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0080账户732.54元。(冻结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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