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某有限公司、武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112执保399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诉中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武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武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